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3年第1期)
(资料图)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1、被执行人:刘宏峰
身份证号:
3702021974****0714
户籍地: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39号1号楼1单元202户
未履行金额:821946.46元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宏峰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2-80880901(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2、被执行人:朱丽
身份证号:
5125011962****0046
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06号
未履行金额:600000元及利息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丽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2-80880901(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3、被执行人:董方剑
身份证号:
3702051987****2013
住址: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22号印象山小区16号楼三单元502户
户籍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一路5号286号甲
未履行金额:440000元及利息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方剑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2-80880901(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4、被执行人:董颜玲
身份证号:
3702051965****2026
住址: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22号印象山小区16号楼三单元502户
户籍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一路5号286号甲
未履行金额:440000元及利息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颜玲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2-80880901(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5、被执行人:陈默
身份证号:
3707051980****151X。
住址:青岛市市北区嫩江路29号2单元201户
未履行金额:4300000元及利息
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默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2-80880919(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原标题:《悬赏通告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悬赏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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