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杭州公安连日来公布了多条地铁猥亵案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信息中,被处罚人的姓名也都被公开,引发争议。19日,有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公布被处罚人姓名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且并不违法。
(相关资料图)
杭州政府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10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涉及地铁1号线、2号线、6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站点。违法事实包括实施猥亵、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相关信息中,被处罚人的姓名被单独列出。随机点击一条猥亵案链接,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某(原信息显示完整姓名)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图源网络,码为记者所打)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相关链接内从2018年起开始通报公开的处罚信息中,有包括殴打他人、饮酒驾车、交通肇事等一千余条处罚信息,且都公布了被处罚人的姓名,发布信息的执法部门大部分为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
19日上午,对于公开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人姓名的争议,杭州地铁公安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但并未透露详情。极目新闻记者联系杭州市公安局,未获回应。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办法》规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涉未成年人等类处罚,不予网上公开;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应该隐去。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这种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祯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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