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4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获悉,近日顺义分局高丽营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狩猎蟾蜍的嫌疑人,100余只野生蟾蜍已被全部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4月12日晚,顺义公安分局高丽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村内水渠里非法捕捞青蛙。高丽营派出所立即上报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并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一辆车,随后顺着停车的位置向水渠北侧寻找,大概向北行走八九百米,看到水渠里面有星星光亮。顺着亮光走过去,民警发现前方一个人头戴探照灯,手里拿个夹子,像是在抓什么。民警立即喊停该男子。经现场清点,男子已非法抓获野生蟾蜍100余只,随后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丰(36岁,男)承认于4月12日20时许,驾车行至该水渠处,然后穿好水裤、头戴照明灯、手持蛇皮袋及金属夹子,进入水渠抓取野生蟾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丰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顺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0余只野生蟾蜍已被全部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蟾蜍俗称“癞蛤蟆”,很多人认为捕捞野外的蟾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殊不知蟾蜍虽然没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猎捕,否则将触犯法律。
北京市全年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任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标签: